
近来,嘉兴市商场监督管理局共处理两起不合格食物核对处置使命,现将两起使命处置状况公示如下:
嘉兴多德福食物城阿迪米食物商行出售的天山乌梅(李子制品)经抽样查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物安全国家规范 食物中污染物定量》要求,查验定论为不合格。查验组织为宁波市产品食物质量查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查验所)。
当事人运营铅(以Pb计)项目超越国家规范的天山乌梅(李子制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则,构成了运营污染物物质超越食物安全规范定量的食物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在收购天山乌梅(李子制品)时履行了法定的进货查验责任,在本案查询期间活跃尽力合作查询,有充沛依据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所收购的食物不符合食物安全规范,并能照实阐明其进货来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则,决议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一起将案件线索通报至天山乌梅(李子制品)供货商所在地商场监督管理局作进一步处理。
嘉兴蔬菜批发交易商场益远蔬菜批发部出售的老山药经抽样查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物安全国家规范 食物中农药最大残留定量》要求,查验定论为不合格。查验组织为浙江华才检测技能有限公司。
当事人出售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超越国家规范的老山药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商场出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则,构成了运营农药残留定量超越食物安全规范定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在收购老山药时履行了法定的进货查验责任,在本案查询期间活跃尽力合作查询,有充沛依据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所收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物安全规范,并能照实阐明进货来历,依据《食用农产品商场出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则,决议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一起将案件线索通报至老山药供货商所在地农业乡村局作进一步处理。